梧州市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调整方案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公示
受梧州市教育局的委托,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对《梧州市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社会稳定性分析工作,为切实履行公众参与,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完善高中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促进梧州市公办普通高中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全市普通高中学生培养生均成本的实际情况,拟定调整的方案为分两步调整,2022年春季学期实施第一步,2024年秋季学期实施第二步,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学费标准调整方案
表1 梧州市高中学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
单位:元/生·学期
学校类型 |
现行收费标准 |
收费标准 |
||
2022春季学期 |
2024秋季学期 |
|||
市属 |
普通高中 |
360 |
700 |
900 |
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 |
590 |
800 |
1000 |
|
具(市)属及以下 |
普通高中 |
340 |
600 |
800 |
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 |
320-590 |
700 |
900 |
|
备注:1.乡镇高中学费收费标准按县城高中执行。 ⒉.经自治区教育厅评估认定的自治区星级特色普通高中或其他公办普通高中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列入学校年度招生计划且独立设置、单独成班的体育、艺术等特长生班的学费标准可在学校相应档次基础上上浮,最高可上浮30%。具体上浮幅度由各学校根据具体开办的特色班专业成本自主核定后在开学前一个月内报同级发展改革、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后公示执行。 |
(二)住宿费标准调整方案
梧州公办普通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仍按《广西中小学住宿费收费管理办法》(桂价费〔2006〕376号)文件规定执行。学生住宿费已包含水5立方米/生·月、电20千瓦时/室·月定额,超过供水、供电定额标准的,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另行收费。宿舍安装空调的,住宿费可在现行标准上最高加收75元/人·学期。
二、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
1.识别本项目存在的风险因素;
2.对本项目的合理性、合法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进行分析;
3.对可能导致本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进行评级,得出风险等级结论并进一步分析;
4.针对本项目提出实施意见和建议。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主要方式和截止日期
1.主要事项
(1)本项目对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
(2)本项目对人民群众个人与家庭自身利益的影响;
(3)人民群众对本项目的态度;
(4)人民群众关心的其他相关问题。
2.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向上述编制单位提出自己的意见。
3.截止日期
本公示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于2021年11月22日截止。
四、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梧州市教育局
通讯地址:梧州市三龙大道72号红岭大厦17楼1706室
联系人:李宜嬴、范安健
联系方式:0774-3820873
邮箱:wzjyjjck@163.com
编制单位: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云英路15号3号楼云之龙咨询
集团大厦
联系人:谭星华
联系方式:15277035712
2021年11月12日